黄坡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黄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制定辖区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本镇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圩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及辖区社会治安、防疫、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决策决定、政府命令和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机制,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执行,统筹本镇财政工作,负责本镇财政收支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镇财政平稳有序。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根据上级赋权所承担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突出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镇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效承接上级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镇机关,强化其公益属性。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配辖区执法力量,提高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区域综合治理网络化、一体化,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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