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取缔城区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通告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取缔城区废品
回收经营活动的
通 告
吴府办规〔2018〕5号
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和《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缔城区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禁止在城区范围内设点回收废品。
二、原开设的废品回收站(点)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停止经营活动,并自行清理场地。逾期不清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清理并依法予以取缔、关停。
三、各街道、各居委会及村小组要加强辖区内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四、对拒不配合清理行动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