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城区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
进行专项整治的
通 告
吴府办规〔2018〕7号
鉴于我市城区目前出现占道经营、无照经营、乱设洗车场及车辆维修场所并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不良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和《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的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设置的条件
(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要求,依法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经营,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三)用水、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报装用水、用电,不得私接水、电,严禁使用地下水。
(四)洗车场必须设置在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的区域内,同时设置隔油池、沉泥池,洗涤水要经过隔油池和沉泥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严禁将污水、污泥和污油等直接排入管网、河道,或者流向路面、绿地等处。
(五)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经营的范围规范、有序地经营,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照上述经营条件进行分类处置,符合规定条件的洗车场、车辆维修场所,可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继续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停。
三、对影响市容环卫、污染环境,拒不整改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