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粤K4119挂)送达公告
刘华威:
本机关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08月26日09时40分使用粤K4119挂车在吴川市覃巴吴徐稽查站被查,有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催告书》(粤湛吴交催〔2021〕2050402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粤湛吴交催〔2021〕2050402号)(粤K4119挂).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