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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塘缀中恒玻璃钢加工厂年产4万立方玻璃钢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2-03 10:59: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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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吴川市塘缀中恒玻璃钢加工厂年产4万立方玻璃钢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审批情况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吴川市市区广沿路1号,邮编:524500 联系电话:5553231 传真:5579899

  项目名称:吴川市塘缀中恒玻璃钢加工厂年产4万立方玻璃钢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吴川市塘缀中恒玻璃钢加工厂

  建设地点:吴川市塘缀镇牛仔坡村谭辽垌(林茂培房屋)(中心坐标为东经110.5211412°,北纬21.4659172°)

  环评机构: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员工宿舍、饭堂和环保工程等建(构)筑物,配套有一体化自动缠绕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生产设备设施,以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布和PE塑料膜等为原辅料,通过铺膜、制衬、绕线、晾干、打磨、组装等工艺加工为玻璃钢,项目年生产玻璃钢产品4万立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污染主要集中在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废气,项目制衬、缠绕和晾干等工序须在密闭负压车间进行,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负压收集后经废气装置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在切割和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玻璃钢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UV灯管、

  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处置,废树脂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周围设置围堰和事故应急池,防止污染地下水。建设单位须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三、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