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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关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1-02-03 10:59: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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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10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湛江救助飞行基地起降配套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吴环建〔2021〕4号

2021年2月3日

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吴川市塘㙍镇南埇村,湛江国际机场跑道北端点西南侧(中心坐标N:21°29'44.26"、E:110°34'56.5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吴川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吴川市广沿路一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邮政编码:524000

  联系电话:5553231  传真号码:557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