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省、湛江市及吴川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吴川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办根据相关要求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机制制度,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其他干部职工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志办,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我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将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点明确到各人,确保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力推网站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市共发布各类信息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条,公开《吴川年鉴2019》1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告公示2条,政策解读1条。
(四)健全解读机制,加大解读力度。我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加深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2020年,我办解读了《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新闻稿件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方便群众(企业)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严格保密审查,强化文字校对和数据核实,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系统,推动服务便利化,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