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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1-11 17:21: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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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湛发改法规函[2020]408号)精神,从2020年12月30日起,《关于印发<湛江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价〔2011〕088 号)等16份价格政策文件(详见附件)宣布失效,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根据通知要求,请我市有关单位认真清理,凡有涉及上述失效的16份文件内容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及时废止,停止执行。


  附件: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pdf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共16份).xls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