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项目
3、报价:
(1)充电服务费报价:供应商向充电使用者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采购单位制定的标准价(如政府出台充电收费指导价,最终收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且不得高于1元充4个小时(由于充电自行车功率不同,按平均功率计算作为统一价格),供应商报价按照1元充电 小时。
(2)充电服务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缴交费用(该费用已包含电损及其他运营该充电桩以及设备所包含的所有成本)。
4、采购需求:
(1)充电桩用电计量装置需自行安装,电源位置在1、吴川市梅录街道敏宁路44-54号;2、吴川市梅录街道向阳街56号;3、吴川市梅录街道中隔海77号;4、吴川市梅录街道工业二路;5、黄坡中山路149-152号公租房小区(以实际现场勘查为准);
(2)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方原有支架钢材及相关配电设施可供利用的,可由供应商使用,但所有权为采购方,需新安装的支架钢材材质采用深灰色铝方通,规格为100mm*44mm*1.5mm,厚度约为2mm,充电设备具有远程独立控制功能,充电桩必须具有防雨防雷防漏电保护功能;
(3)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充电口不得少于原采购方已有的充电口数量。
(4)线路铺设共两条供电线,从配电总开关,过路电线埋地做好保护措施;
(5)自行车充电桩设备及充电口设置防雨防水的防触电措施;
(6)充电桩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
6、服务期限:项目期限5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能力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遴选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遴选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价原则:
1、响应文件必须具有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响应合格文件,不足三家不能评审。
2、供应商的报价以充电服务费价格报价,以最低价格报价为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但供应商在报价上限不能高于1元充电4个小时的价格,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如最低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价格,以抽签确定中标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遴选公告发出之日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
2、地点:在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www.gdwc.gov.cn/downpc/bmdh/jg/zj)、公示墙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
3、方式:自行下载
五、提交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按附件)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9-5571896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响应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响应保证金执行。
2、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1.响应文件
2.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协议书

粤公网安备44088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