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装和使用全过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免费入户安检和实名制购气登记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由具备送气资格的配送人员配送到户,并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未按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居民可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企业须严格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与符合安全条件的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拒绝提供实名信息或用气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燃气企业有权拒绝供气。各企业必须严格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二、规范配送服务,落实随瓶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以确保配送服务规范化。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确认”制度:确认气瓶质量安全、确认用户用气环境安全、 确认安全使用知识送达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须整改合格后方可供气。燃气用户应主动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整改,以确保用气安全。
三、规范车辆人员,加强配送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气瓶运输和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按照《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进行气瓶配送。
四、强化执法力度,严格行业监管。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取消自提购气、落实入户安检等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或未按规定落实入户安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筑牢燃气安全底线。
吴川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6年1月8日
原件盖章扫描件:吴川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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