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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购气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1-14 10:31: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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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湛江)实施方案》要求,自2026年1月12日起,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购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实行“实名制购气”,单位用户凭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实名信息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凭本人实名信息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使用广东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实名登记,应如实登记购气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建立用户档案,购气用户应积极配合。

  三、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未提供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实名信息的单位用户和未提供本人实名信息的居民用户,不得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实名购气宣传,推行用户“交押金”入户模式,淡化气瓶产权理念。推动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归属统一化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回收用户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由燃气企业统一登记、检测、维护和报废处理,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使用、检测和报废等各环节安全管控,从源头上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五、对未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气的经营企业,将依法严处。


吴川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6年1月8日



  原件盖章扫描件: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购气实名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