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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 加强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1 16:51: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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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垃圾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现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 加强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就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准备案制度。施工单位依规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开工前报送至我局备案,备案项目与施工许可证信息一致;方案内容如有调整,须及时向我局报备。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公开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规定备案、擅自调整方案且未报备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化监管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我局核查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办理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手续擅自产生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类别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且未及时报备调整的项目,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核准运输车辆制度。运输单位须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运输车辆须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超限超载、沿途泄漏遗撒。严格审核运输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条件,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台账;联合公安、城综、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开展运输车辆合规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单位及车辆,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整改或吊销核准文件。运输单位需如实记录建筑垃圾运输的起运点、目的地、数量及处置情况,建立运输台账并定期报我局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一是做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二是推行绿色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精细化施工模式,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三是筑牢闭环管控防线。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未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的管控要求。

  五、加强执法管控力度。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运输单位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5000元-5万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无核准资质单位处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1万元-10万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罚1万元-10万元,建设、运输单位罚5000元-3万元,均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各相关单位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我局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清运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坚决守牢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附件:1.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