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直接适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时间:2025-04-21 16:15: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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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适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我局行政执法处罚事项直接适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原适用《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 的通知.pdf
2.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适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吴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一校一审:林增尧
二校二审:赖学敏
三校三审:吴木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