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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期)

时间:2026-10-08 17:4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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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34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6〕302号),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吴川市吴阳兴利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虎斑海蜇(香辣味)(其他盐渍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虎斑海蜇(香辣味)(其他盐渍水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湛江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吴阳兴利;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6-04-23)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A1127010779)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吴川市吴阳兴利商贸有限公司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备案信息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除责令吴川市吴阳兴利商贸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外,本局决定对吴川市吴阳兴利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罚款5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吴市监处罚〔2026〕305号)。

  二、 湛江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虎斑海蜇(香辣味)(其他盐渍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虎斑海蜇(香辣味)(其他盐渍水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湛江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吴阳兴利;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6-04-23)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A1127010779)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湛江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湛江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5.00元;2、罚款5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吴市监处罚〔2026〕306号)。

  三、吴川市吴阳品悦商行经营的“虎斑海蜇(香辣味)(其他盐渍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虎斑海蜇(香辣味)(其他盐渍水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湛江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吴阳兴利;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6-04-23)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A1127010779)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吴川市吴阳品悦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吴川市吴阳品悦商行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9.00元;2、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吴市监处罚〔2026〕307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