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34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6〕302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吴川市黄坡圩尾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的“纯正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纯正花生油”(标称生产者名称:吴川市黄坡圩尾食品作坊;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6年4月2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A112701101)显示,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吴川市黄坡圩尾食品作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吴川市黄坡圩尾食品作坊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12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吴市监处罚〔2026〕269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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