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兹有我单位下列的执法人员原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1.黄学辉,执法证号:19150730005 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2.陈贵超,执法证号:19150730121 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3.蔡李容,执法证号:19150730137 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4.潘锦霞,执法证号:19150730067 有效期至2023年9月10日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7595581309)。
特此声明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