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1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二、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充电设施运用单位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欢迎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