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导航 > 市政府部门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作动态

关于禁止违法加工、经营及谨慎食用河豚鱼的温馨提醒

时间:2025-12-30 17:38:48 来源: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打印 】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亦称河鲀)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为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一)禁止任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摊贩经营养殖河豚活鱼。

  (二)禁止经营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三)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四)禁止任何商贩擅自收购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二、提高防范意识,谨慎选择食用

  (一)不购买、不食用:请广大市民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二)选择正规产品:如确需食用,请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可追溯的预包装河豚加工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进行烹饪。

  (三)妥善处理意外捕捞: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时,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任其流入市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行为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加工、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河豚鱼。湛江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渠道,共筑安全防线

  若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法经营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