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问答】领失业金会影响养老金?公司并购影响工伤待遇?你的疑问我来答→
Q:有人说领了失业保险金会降低退休时的养老金,是真的吗?
A:这种说法不准确哦!
养老金主要受到参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缴费基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简单来说,就是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Q:养老保险断缴会导致缴费年限清零吗?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存在“清零”这回事。
Q:失业人员领金后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A: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Q: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是否被视为重新就业?
A: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重新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将被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相关待遇。
Q:我是一位工伤职工,我所在的单位马上要被其他企业并购,并购完成后,我的工伤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A:不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Q:单位按规定给我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没有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费,导致我发生工伤后,相关待遇比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要低,该怎么办?
A: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转自深圳社保 转载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