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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工作后,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终止手续?

时间:2024-07-26 11:06:40 来源: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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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

  失业人员有下列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

  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终止失业保险金发放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终止失业保险金发放,或及时联系通知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


  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服务平台为例

  1、登录网址。未注册的用户可注册后再登录,或者选择其他登录方式,例如点击“省统一身份认证”,然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跳转页面中出现的粤省事小程序码,按照手机页面指引刷脸认证,即可登录。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modul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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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登录后,点击首页“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选择“失业保险金终止”,点击“个人办理”后,根据页面指引填写资料和提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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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需查询进度,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业务”,查询本账号所办理的业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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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即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重新就业了

如不及时停领失业待遇

继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

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转自佛山社保 转载日期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