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死亡,但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没有死亡待遇?
问:职工在职死亡,但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没有死亡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7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在职死亡,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由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应当以未参保年限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抚恤金。职工在职死亡,曾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情形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按规定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
(转自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转载日期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