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年吴川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2〕188号)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湛农通〔2020〕171号)等文件精神,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现开展 2024年吴川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申报 2024年吴川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吴川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吴农通〔2023〕20号)文件要求的规定。
(二)申报名额不限。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由农民合作社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吴川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二)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组织人员对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查,并出具合作社核查意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推荐,上报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三)我局将按照材料审查、实地核查、评审、媒体公示、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发文认定的程序,对各镇(街)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进行评选认定,授予2024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及以下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
1.《吴川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2.1000字以内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3.法定登记机关颁发的、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5.农民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会议纪要,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成员决议大会会议纪要;
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7.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8.成员花名册及员出资证明材料;
9.贷款、还款情况书面说明;
1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名优农产品等证书或授权书;
11.其他相关材料:上一年度成员大会会议纪要,土地流转协议书(合同),相关制度,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质量监控和追溯记录,财务报表,农超、农校、农社对接等资料,产品质量认证资料,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面照片等。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审查核实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附件:1.吴川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doc
2.2024年吴川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汇总表.xlsx
3.关于印发《吴川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 通知.pdf
来源:关于开展 2024年吴川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_吴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gdw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