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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事指引

时间:2024-08-22 10:22: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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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下同)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在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简称“代办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应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残疾人及家属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访问)、粤省事程序等终端,在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申领补贴“一次不跑”和“不见面审核”。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供养范围,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下同)由各级供养服务机构通过管理系统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制度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伤残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

        (二)资格认定。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入户调查可以通过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或代办人。

        (受理股室: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759-5586269)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公墓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三区”内建设;

        (2)经规划、国土、林业部门同意。

        二、所需材料:

        (1)设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设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3)拟建公墓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意见;

        (4)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规划图)。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吴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申请,提交材料;
        (2)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

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局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受理股室: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759-558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