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吴川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2023年吴川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年度:2023年度
预算部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2024年5月6日
一、基本情况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社﹝2023﹞46号)和《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社﹝2023﹞127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共补助吴川市14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金,补助金额分别为180.18万元和90.09万元,合计270.27万元。我市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发放。2023年吴川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实际发放补贴金额为875元,发放金额共计270.27万元,标准已达到村“两委”干部的1/4,所有补助资金已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市财政补助的资金已100%使用完毕。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吴川市民政局高度重视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发放补贴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范围包括14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86人,评价标准是否按月发放,标准是否已达到村“两委”干部的1/4。
三、绩效自评结果
吴川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省级配套资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实际发放补贴金额为875元,已达到省规定的标准。所有补助资金已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100%使用完成,发放工作规范高效,没有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用省级财政资金行为。自评分数为100分,等级为优。
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资金。
2、项目资金已到位,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执行,每月按时发放。
3、项目资金用途使用绩效:认真履行好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可从总体和分用途分析项目使用绩效)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吴川市14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286人;
2、质量指标。吴川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21﹞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不低于村“两委”干部1/4标准,超足额配套地方财政资金。每月,经村、镇、市三级认真核查发放对象名单后,由吴川市民政局委托银行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个对象账户上,确保发放工作规范高效;
3、时效指标。吴川市基本在每月的15日前,将补助资金定期按时发放到每位对象账户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成本指标。2023年人均按照每月875元标准进行发放;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的决策、执行和村级资金、资产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收集和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保障了村民管理自己事务的合法权益;
3、可持续影响指标。吴川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维护了村务监督权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9%以上,村民民主评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财政补助资金发挥了预期效益。一是加强了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二是激发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中的监督职能作用;三是更好地促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
2、各镇(街)社会事务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个别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按时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民政部门未能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
六、改进意见
建议增加镇(街)核查人员,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杜绝出现冒领、虚报吃空饷的现象。加强对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指导监督,督促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等工作,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已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单独公开单位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