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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在高速上请靠右行驶,切勿“开慢车”!

时间:2026-07-30 10:17: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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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货车惯性大、盲区大、操控难,在高速公路上长期低速占道,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什么是“低速占道”?

  1.低速行驶

  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例如在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的高速路上,以40公里/小时甚至更低的时速行驶,即构成低速行驶。

▲一货车“超低速”行驶导致追尾,后车驾驶室惨遭“斩首”。图源:广东交警

  2.占道行驶

  根据高速公路分道行驶规定,中重型货车应靠右侧车道行驶(同向2车道时靠右侧,同向3车道时靠最右侧,同向4车道及以上时靠右侧两条车道)。货车长时间占用左侧快车道(超车道)低速行驶,或违规占用其他车道,即构成违法“占道行驶”。

  为什么“开慢车”也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低速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事故,违法驾驶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货车低速占道的风险

  1.极易引发追尾事故

  高速公路低速行驶会与正常行驶车辆形成巨大速度差,若后方驾驶人跟车过近、观察不足,或遇雨雾、夜间等视线不佳场景,极易引发追尾事故。

  低速行驶的货车一旦被后方高速驶来的车辆追尾,后果往往极其惨烈——货车吨位重、惯性大,被撞击后极易侧翻、解体,造成群死群伤。

▲货车在高速公路第二行车道内低速占道行驶,引发碰撞翻车事故。图源:广东交警

  2.扰乱通行秩序

  货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超车道)低速行驶,会打乱车流速度差,导致后方车辆频繁变道超车,增加刮擦和碰撞风险,同时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3.放大避险风险

  长时间处于开慢车状态下,货车驾驶人的心态比较放松,注意力下降,甚至有边开车边玩手机、接听电话的情况。一旦前方突发事故或障碍,很难快速做出反应,导致意外发生。

▲图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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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醒

  货车司机朋友们,请严格按照限速标志和车道规定行驶,既不超速、也不低速,保持安全车速与安全车距才是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正确做法。

  此外,广东省内高速公路已全面实施“分车型、分车道”行驶,中重型货车实行右侧通行管控,货车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不得长期占用左侧车道低速行驶,请做到“各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