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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许可事后监测研判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5-05-14 18:12: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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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许可事后监测研判服务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工作内容

  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的跨省大件运输许可(起运地为广东省)以及委托各地市审批的部分省内跨市大件运输许可事后监测研判,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将判别出来的可能存在“大车小证”、不按许可收费站入口行驶等数据异常情形进行汇总,从数据异常类型、收费站角度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定期报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并提出工作建议,待相关单位核实后为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

  (二)服务要求

  跨省大件运输许可要求对起运地为广东省的跨省大件运输许可进行全量监测研判,省内跨市大件运输许可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服务数量不少于各地市审批省内跨市大件运输许可总量的5%。按月监测研判上述大件运输许可的通行行为等信息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按季度报送我厅,有必要时协助我厅起草相关材料。在年度数据汇总后形成2025年广东省大件运输许可事后监测研判年度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内容。

  (三)质量要求

  工作应符合进度要求,咨询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过程记录完整翔实。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1110室)。

  接收联系人:梁越飞,电话:020-87650898。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6日下午17: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许可事后监测研判服务工作》评审标准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许可事后监测研判服务工作》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