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导航 > 市政府部门 >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9-03 16:39:24 来源:本网
【 打印 】

  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原收费标准试行到期,经吴川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向我局提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为合理制定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我局成调价监股成本监审结论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本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9-5553232。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wjj5553232@163.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解放中路143号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245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附件:《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

  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向我局递交《关于审批学校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的规定,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关于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5〕3号)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创办于2019年9月,位于塘尾街道228国道旁,占地面积3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原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学费8000元/学期·生,住宿费700元/学期·生。因试行到期,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向我局递交了《关于审批学校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收费标准为:学费14800元/学期·生,住宿费1600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市、县教育部门按权限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民办义务教育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市、县教育部门按权限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2022-2024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费成本开展了成本监审,出具了《关于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5〕3号),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为学费9166元/学期·生,住宿费成本为1201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徐闻县

  梅溪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12130元/学期·生,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学期·生,2024年秋季起执行。

  (二)赤坎区

  雷阳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12500元/学期·生,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广大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9100元/学期·生(扣除初中公用经费补助975元/学期·生后8125元/学期·生),住宿费1200元/学期·生,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制定收费标准,如2025级新生已缴费,对于学校预收的2025级新生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情况,则2025级新生仍按照学校预收标准执行(初中为一至三年级);对于学校预收的2025级新生收费标准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的情况,学校须退还学生差额部分,对2025级新生按照我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初中为一至三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