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延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的规定,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向我局提出收费标准延期的申请。
鉴于我局于2023年1月3日印发的《关于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吴发改价格〔2023〕2号)即将到期,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湛江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有关要求,保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稳定,经研究,拟定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仍按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74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9800元/学期·生,住宿费标准为1050元/学期·生执行。实际收取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75元)后收取。
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邮箱、电话等形式将意见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5日期间反馈给我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0759-5553232,邮箱:wjj5553232@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