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个人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经有关部门认定,吴华清(身份证号码:440821********0317)补缴的1994年1月至2008年1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李华海(身份证号码:440821********1126)补缴的1994年1月至2008年1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均属于违规补缴。根据有关规定,请吴华清、李华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8月18日前到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违规补缴清退业务。逾期办理的,我局将作强制清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俏露;联系电话:5554842)
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88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