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振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范围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一) 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59-6518166

     邮政编码:524573

     电子邮箱:75957062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