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贯彻落实《印发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 办法》(广东号省政府令第18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 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各部门调查审核,该户已符合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该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4天(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以下单位提出。
联系电话:0759-555983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件扫描件:关于麦景福户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