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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3007104726Y/2021-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2-19
名称: 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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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19  浏览次数:-

吴住建〔2021〕77号                     签发人:陈康养


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垃圾及余泥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于2021年3月7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以下简称消纳场)位于塘缀镇石埠村民委员会石埠村牛扼岭,该消纳场用于吴川市城区、村镇所有建筑垃圾及余泥的转运、倾倒、填埋等。

      二、消纳场允许处置的建筑垃圾及余泥包括:表层土和深层土、混凝土块、砖块、石块、木材、纸、石膏和灰浆、屋面废料、废旧金属、金属管线废料;不允许处置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等)、工业垃圾、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塑料瓶等)、泡沫、轮胎、皮制品、尼龙制品。

      三、全市各建设单位、物业小区、装修公司和个人需严格履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必须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至消纳场倾倒、填埋,严禁随意堆放。

      四、城区、村镇的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防洒落、防扬尘等封闭装置。

      五、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后,需听从消纳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地位置倾倒。

      六、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及余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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