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住建〔2021〕77号 签发人:陈康养
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垃圾及余泥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于2021年3月7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以下简称消纳场)位于塘缀镇石埠村民委员会石埠村牛扼岭,该消纳场用于吴川市城区、村镇所有建筑垃圾及余泥的转运、倾倒、填埋等。
二、消纳场允许处置的建筑垃圾及余泥包括:表层土和深层土、混凝土块、砖块、石块、木材、纸、石膏和灰浆、屋面废料、废旧金属、金属管线废料;不允许处置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等)、工业垃圾、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塑料瓶等)、泡沫、轮胎、皮制品、尼龙制品。
三、全市各建设单位、物业小区、装修公司和个人需严格履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必须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至消纳场倾倒、填埋,严禁随意堆放。
四、城区、村镇的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防洒落、防扬尘等封闭装置。
五、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后,需听从消纳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地位置倾倒。
六、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及余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