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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吴川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3MB2D089800/2023-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吴川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4-04
名称: 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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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第二十六条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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