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协调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一)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湛江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要求;
(二)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总结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监察、专项整治、行政许可、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安全检查督查;
(六)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吴川市支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吴川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指定1名股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成员单位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
(二)联席会议以协调、协商为主,可组织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考察后,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四)对于特别重要和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决定。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吴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