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七)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前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2〕129号)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2〕129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要将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83787907203H4017800800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安监局在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
申请材料
· 不带有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 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1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原件:1 | 申请人
| 无
|
| 中介办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
| 复印件:1 | 行政机关,申请人
| 无
|
| 中介办理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复印件:1 | 申请人
| 无
|
| 中介办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复印件:1 | 行政机关 | 无
|
| 中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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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9-5575078
咨询窗口地址:吴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
电子邮箱:wcsaj@163.com
信函地址:吴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759-12345
投诉窗口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12345热线办公室
电子邮箱:zjrxb12345@126.com
信函地址:湛江市体育北路15号商贸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12345热线办公室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
办公电话:0759-56140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坐车到吴川市海滨汽车客运站,沿325国道往广州方向直行500米左右到星桥大厦
许可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