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参保时效和缴费时间
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办理参保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在扣缴存折上存入足够的缴费额度,由税务部门统一发起扣费。
(一)2021年度参保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资助参保。
四、参保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吴川市居住证(吴川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吴川市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往年已办理委托银行划扣参保的家庭,若户籍资料没有变动,不用再办理申请参保,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相关的变更资料到所属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三)提交参保申请表为资料已受理,税务部门征收成功后才是参保缴费成功,方可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因参保人原因致使征收不成功的视为未缴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扣除账户管理费后余额不足)等参保人责任原因,导致税务部门征缴不成功,造成的权益损失由申请参保人负责。参保人可自行到银行、税务部门查询医保费代扣款情况,或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医保办)查询。
五、温馨提示
参保人如有疑问,请按户籍属地管理及其相关职责拨打以下相应的咨询电话:
(一)镇(街)负责参保登记申请、参保资料录入和变更、医保相关政策及咨询等;
(二)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社保局负责医疗报销业务、特定病种门诊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等医保经办业务及咨询;
(四)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解释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