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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30071047184/2025-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名称: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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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吴人社监列决字〔2025〕63号

        用人单位:吴川市宏佰通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C3LQDXXE

        法定代表人:姚日新,身份证号码:440821******140034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员工李康荣、文亦坚2人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35110.00元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责令改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全部整改,仍拖欠上述员工工资共计26110.00元,情节严重。2025年4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吴人社监列告字〔2025〕6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3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第三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