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5〕23 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850 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8.3 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索引号: | 114408830071047184/2025-0003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名称: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5〕23 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850 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8.3 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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