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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社会保险待遇时
禁止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社保业务
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由代发银行每月支付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因此,申领待遇时,请务必提供与本人参保信息一致的正确身份证件和本人准确银行账户信息。禁止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社保业务。 出现暂停或终止社会保险待遇情形要及时报告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或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通过比对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发现参保人出现停发社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的将会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可能会出现因数据错误导致错误停发的现象,如参保人发现被错误停发社会保险待遇,请及时联系支付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核实后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将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异议路径:区号+12345。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出现前述法定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当主动向核发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骗取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面临骗保法律责任。 报告路径:区号+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