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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30071047184/2024-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名称: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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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三、补贴条件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四、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五、补贴期限一次性。

    六、应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博士、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工作单位符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属我市办理登记注册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是否属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八、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二)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按照系统规定格式上传。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本清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楼

    办公电话:0759-5605056

    咨询电话:0759-55868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