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 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 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 30 人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为20 人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 1 人 1000 元(不足1 人部分不计算)。
三、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每年度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1)补贴对象申请渠道
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等申请。
线下: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
注 :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贴对象应提交申请材料
①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②劳动合同;
③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 受理
受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受理的报审核机构审核(线下申请应向补贴对象发送是否受理回执),不同意受理的,应告知补贴对象原因。
3. 审核
审核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4. 公示
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补贴对象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5. 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
6. 划拨。
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对公账户(如无对公账号,则拨付至单位提供的其他银行账号)。如拨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楼
办公电话:0759-5605056
咨询电话:0759-55868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