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四)《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四、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补贴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每月实际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12个月。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六、应提交资料
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补贴对象基本账户;劳动合同(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供)。
七、应核验信息
(一)见习单位登记信息。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三)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须在县(市、区)或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四)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信息。按《湛江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五)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六)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除外)。
(七)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八、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申请时间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九、其他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二)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三)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按照系统规定格式上传。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纸质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四)本清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楼
办公电话:0759-5605056
咨询电话:0759-55868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