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三、补贴条件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补贴标准
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六、应提交资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或“餐饮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应核验信息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二)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四)“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五)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八、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九、其他事项
(一)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二)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三)同一补贴对象初次申请时审核全部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按照系统规定格式上传。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五)本清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楼
办公电话:0759-5605056
咨询电话:0759-55868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