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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30071047184/2024-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名称: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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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三、补贴条件

    (一)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二)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四、补贴标准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六、应提交资料

    (一)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五)补贴对象基本账户。

    七、应核验资料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六类创业者的营业执照;“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人社部门认定基地文件。

    八、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九、其他事项

    (一)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二)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三)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按照系统规定格式上传。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四)本清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楼

    办公电话:0759-5605056

    咨询电话:0759-55868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