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7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受理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的劳动者。
(二)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劳动解除书。
(五)本人学历证书。
(六)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1张。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照片)。
(2)吴川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不通过,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我局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我局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五、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楼
办公电话:0759-5605056
咨询电话:0759-55868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