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新设立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申请条件的。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原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申办新设立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吴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原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4)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 | 无 | 2 | 0 | 纸质 |
申办报告 | 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电话等 | 1 | 0 | 纸质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申请拟设学校名称按“吴川市XX职业培训学校”的样式进行命名 | 0 | 1 | 纸质 |
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拟任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 |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 0 | 1 | 纸质 |
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无 | 1 | 0 | 纸质 |
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要提供办学场地消防证明 | 1.办学场地: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2. 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发票;3.学校2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或发票;4.学校银行账户1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证明;5.学校场地消防证明。 | 0 | 1 | 纸质 |
教学设备清单 | 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开设培训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的培训教材 | 无 | 1 | 0 | 纸质 |
各类规章制度 | 教学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60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40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25工作日。申请者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窗口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星桥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9-560505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查询(0759-558269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5582663、0759-5586829)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行政诉讼: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