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评价年度:2024
评价单位(公章):吴川市民政局
填报日期:2025年8月27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14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分别补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1027.0304万元、4.73万元和90万元合计1146.7619万元。我市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部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情况,对领取所有补助资金已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市财政、本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已100%使用完毕。
(二)评价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对符合条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上级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确保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吴川市民政局高度重视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对象为我市领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价标准为是否按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要求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资金发放。
三、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吴川市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得分:100分,项目评价为优。
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2.资金执行情况。资金筹措及时,标准执行到位,按时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基本生活。
3.资金管理情况。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支出记录完整,凭证合格有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质量指标。吴川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粤民福[2011]22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月由吴川市民政局委托银行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个对象账户上,确保发放工作规范高效。
(2)时效指标。吴川市在每月的20日前,将补助资金定期按时发放到每位对象账户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成本指标。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295元/人·月,2024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484元/人·月。
(2)社会效益指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怀,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是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对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制度的实施,使吴川市领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群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体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通过社会调查,群众满意率达95%,为稳定、持久地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
部分群众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保障政策政策法规认识不足,存在错误认识政策的观念,不了解政策的现象。
六、改进意见
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兜底作用。吴川市民政局、各镇(街)、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互联网、信息宣传栏等途径,不断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多方面、多角度宣传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两项补贴政策,让公众理解、支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已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单位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