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特注:在审批前,在媒体上公告债权债物,期限15天)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一式三份);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一式一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5.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并在省级报刊发布的《注销声明》,完成清算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的印章及财务凭证上交其业务主管单位销毁);7.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一式一份);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申请人到吴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提交材料; |
法定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
吴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放假 地址: 梅录街道新华中路6号 联系电话: 5586269 交通指引: 梅录街道新华中路6号(原长寿路) |
不收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