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的,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现将被注销的营运车辆进行公告(车牌号码见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办理股室:综合运输股,联系电话:0759-5603066。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的,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现将被注销的营运车辆进行公告(车牌号码见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办理股室:综合运输股,联系电话:0759-5603066。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