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经吴川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向我局提出制定小学试行收费标准和调整初中收费标准的申请。为合理制定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在我局成调价监股成本监审结论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本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 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9-5553232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wjj5553232@163.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解放中路143号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245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附件:《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向我局递交《关于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初中阶段调整收费及小学阶段试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关于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3〕2号)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及我市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位于吴川市人民东路架罗岭,创办于2004年8月,前身为“湛江吴川市鉴江中学”。2017年,该校从单一的初级中学变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19个教学班,教职工53人,学生604人。原收费依据为《关于鉴江中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吴发改价格〔2016〕13号),收费标准为初中1780元/学期·生,住宿费280元/学期·生。现申请收费标准为小学(试行)5000元/学期·生,初中6000元/学期·生,住宿费700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关于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3〕2号),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小学4107.83元/学期·生,初中4707.26元/学期·生,住宿费705.42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及我市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吴川市
吴川一中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552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广大实验小学:小学学费标准为5800元/学期·生,2022年秋季起执行。
长鸿基小学:小学学费标准为4750元/学期·生,2022年秋季起执行。
(二)麻章区
麻章区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4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三)雷州市
雷州市新南方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4275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5975元/学期·生,住宿费11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及我市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鉴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4100元/学期·生(未扣除575元/学期·生的公用经费补助);初中学费4700元/学期·生(未扣除975元/学期·生的公用经费补助);住宿费700元/学期·生。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小学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两年,初中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制定收费标准,因学校已开始新生注册,如学校预收的2023级新生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则2023级新生仍按照学校预收标准执行(小学阶段为一至六年级,初中阶段为一至三年级,均执行此标准);如学校预收的2023级新生收费标准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学校须退还学生差额部分,对2023级新生按照我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小学阶段为一至六年级,初中阶段为一至三年级,均执行此标准)。